报废车辆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注意事项
(一)单位车辆报废
提供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》,并在《委托书》上盖章;
除此之外,检查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上面的资料是否存在如下问题:
(1)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(需补录入代码证号码);
(2)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最后数字前面为“/”(需更改为“—”);
(3)排量栏无排量数字(需要补排量);
如果存在上述问题,需要携带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原件》到市车管所补录入或更改数据。
(二)个人车辆报废
提供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》;
检查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上面的资料是否存在如下问题:
(1)如果车主的身份证号码为15位(需要升级为18位);
(2)排量栏无排量数字(需要补排量);
如果存在上述问题,需要携带《机动车行驶证》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、《身份证原件》至市车管所补录入或更改数据。
(三)保留原来使用的车牌号码
需要符合如下三个条件:
(1)车辆在车主名下超过3年时间;
(2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上述的数据已经更正;
(3)交清交通违章;